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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优先,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做好就业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019年4月26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在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基础上,全面对标深圳,提出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助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市政府文件规定,同时解决现行政策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将10项就业创业政策纳入一个文件,形成了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扩大享受范围、降低申领门槛、简化经办程序,释放政策红利,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2万元--3万元

  补贴范围: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3.技工院校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解聘备案人员。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

  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补贴标准:1、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1.2 万元;

  2、吸纳就业 3 人及以上的,补贴3 万元。

  二、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金额:2000元/人

  补贴范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金额:1070/人/月

  补贴范围:青岛市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机构)

  补贴期限: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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