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企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企业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