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办学许可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在证明。
办学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场地:
建筑面积:200平以上(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
2、人员配置
校长(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校长):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证明;
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会计1人、出纳1人,专职保安一名,
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3、3、消防:
培训场地应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资金:
注册资金不低于40万,需要实缴、验资;流动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